欢迎访问吉首大学先锋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组织建设 | 思想引领 | 团务公开 | 社会实践 | 创新创业 | 校园文化 |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 校团〔2024〕3号关于开展“弘...
· 校团〔2024〕2号关于启动吉首...
· 校团〔2024〕1号关于组织开展...
· 校团〔2023〕35号关于评选吉...
· 校团〔2023〕34号关于做好202...
· 校团〔2023〕33 号关于举办吉...
· 校团〔2023〕32号关于转发《...
· 校团〔2023〕31号关于表彰吉...
· 校团〔2023〕30号关于做好202...
· 校团〔2023〕29号关于举办吉...

团联(2021)1号关于开展“千村调研计划”第五期暨“乡村振兴基本数据采集”的通知

2021年01月01日 11:59  点击:[]

关于开展“千村调研计划”第乡村振兴基本数据采集”的通知

 

各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发挥高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湖南乡村振兴战略“千村调研计划”第期暨 “乡村振兴基本数据采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乡村振兴基本数据采集。

二、活动对象

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祖籍地村落或生活所在地村落。

三、采集数据内容

包括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民族文化专项)五个主题,详见附件《吉首大学“千村调研计划”第五期暨“乡村振兴基本数据采集”手册》。

四、活动安排

1.各学院组织不少于本院学生总数10%的在校大学生参与本期大调查活动,指导其在寒假期间以祖籍地村落或生活所在地村落为对象,采集基本数据,填写电子手册(手机扫描右侧二维码进入)。




2.参与调查的学生应根据电子手册内容逐项采集有关数据并在线提交,2月28日前提交电子数据的视同完成寒假社会实践任务。

3.在调基础上,由学校乡村振兴大数据(湖南)中心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吉首大学“乡村振兴大数据展示平台”,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助推乡村振兴。

五、表彰与奖励

1.所有采集的有效数据将进入吉首大学“乡村振兴大数据展示平台”,数据来源永久标注学生志愿者姓名。

2.校团委和吉首大学乡村振兴大数据(湖南)中心将根据学生采集数据的完整性、照片质量等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实践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活动要求

1.确保安全。各学院要加强安全教育,包括疫情防控、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学生只在自己所在村或祖籍地所在村就近开展调查,中高风险地区村落不列为调查对象。

2.强化纪律。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纪律管理,要求学生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密调查资料,不得在网络媒体上散布不当言论,不得将调研信息随意外传;严格按工作流程操作,实事求是登记情况,不得随意臆造相关数据。

 

附件 《吉首大学“千村调研计划”第五期暨“乡村振兴基本数据采集”手册》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湖南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

吉首大学乡村振兴大数据(湖南)中心

 

2021年1月1日


上一条:团联(2021)2号 关于开展吉首大学“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党史知识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团联(2020)5号关于表彰“千村调研计划”第四期暨“湖南省乡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大调查”优秀调研报告及优秀指导老师的决定

关闭

版权所有: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管理员邮箱:jidatuanwei@163.com

电话:0743-8563619  邮编: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