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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联〔2023〕5号关于开展吉首大学第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第八届“孝心大学生、第九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年09月24日 20:43  点击:[]

各学院团委、学生社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立大志、长才干、勤奋斗,争做有执着信念、优良品德、丰富知识、过硬本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我校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反观自身、完善自我,学校决定开展吉首大学第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第八届“孝心大学生”、第九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奖励

(一)“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吉首大学第七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芙蓉学子·学术科研奖”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队),授予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每人(团队)。

孝心大学生。吉首大学第八届孝心大学生共评选10-20名仁爱孝道、诚信友善、爱国奉献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榜样作用的大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和3000元奖金。

校园之星。吉首大学第九届“校园之星”分为道德校园之星、励志校园之星、学习校园之星、创新创业校园之星和公益校园之星五类。每个类别评选1名“XX校园之星”,授予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每个类别评选2名“XX校园之星提名奖”,授予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若无符合评选条件的类别可不评定。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学校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详见附件。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4日——10月7日

(二)报名阶段(10月7日——10月16日

1.学院审查、公示及推荐(10月7日—10月16日)。请各学院团委(申报“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的学生社团,未挂靠在学院的由挂靠单位上报)于10月16日12:00前将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纸质档报送到校团委60513室,电子档统一打包命名为“XX学院大学生典型评选候选人推荐资料”发送至jidatuanwei@163.com邮箱。

2.资格审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3日)

(三)评选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1.校级初评(10月23日—10月27日)。确定“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候选人30人、“孝心大学生”候选人10—20人、“校园之星”候选人15人。

2.候选人公示(10月30日—11月3日)。公示期满后,候选人加入交流群,按时提交终审展示材料并准备现场答辩。

3.投票阶段(11月3日—11月10日)。

(1)网络投票(11月3日—11月6日),仅“校园之星”“孝心大学生”评选活动有此环节。

(2)班级代表投票(11月3日—11月6日),仅“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有此环节。

(3)评审小组投票(11月7日-11月10日),“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校园之星”候选人结合视频、ppt等进行5分钟现场展示并现场答辩。“孝心大学生”候选人提交5分钟展示视频,不进行现场答辩。

4.校级评审结果公示(11月13—11月17日)

总结上报及表彰阶段(11181130日)

)宣传推广阶段(20239—202312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孝心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统筹安排、广泛宣传。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审核、推荐及班级代表投票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真正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示范价值的学生。评选工作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在全校通报。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论坛、展板、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在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认真总结,资料归档。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撰写活动实施评估报告,活动结束将评选资料存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


附件:

1.《吉首大学“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2.《吉首大学“孝心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3.《吉首大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4.《“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芙蓉学子·_____奖”申报表》

5.《“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班级代表投票统计表》

6.《“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班级代表投票(学院团委)统计计分表》

7.《“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学生投票表》

8.《“孝心大学生”评选活动报名表》

9.《吉首大学2023年寻访“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报名表》

10.《XX学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典型评选活动申报人信息汇总表》

11.“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孝心大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上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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