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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2023〕2号 关于召开学院学代会的通知

2023年10月17日 16:20  点击:[]

各学院学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会组织建设,规范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吉首大学学生会章程》,请于近期组织召开学院学代会,完成学生会组织机构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

二、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审议学院认为需经过学代会讨论通过的相关事项;

4.选举出席吉首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三、召开办法

1.各学院召开学代会前,须向本学院党委、校学生会提交书面请示件,请示件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主要议程、会议代表的构成和产生办法、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办法和建议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请示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向校学生会提交的书面请示件还应包括学院党委的相应批复意见。

2.学院学代会代表由各班采用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以行政班为单位选出代表,代表人数不少于每班人数的1%,代表须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以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3.现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直接作为代表参加本学院学代会,不占班级代表名额。

4.学生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应设立学代会常任代表会议,学院学代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由各班级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原则上应覆盖各肄业班级;其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任代表数量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2倍。

四、工作进度安排

10月20日前,各学院学生会向学院党委、校学生会请示拟召开会议相关情况。

10月30日前,各学院学生会经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批复后,召开学院学代会,并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文件汇编及时提交校学生会。

五、相关要求

1.学院学生会应按照《吉首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要求、参照校级学生会构架设置主席团及下设工作部门,确保校院两级工作的对接延续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由学代会选举产生。除主席团成员外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规定遴选,总人数20-30 人。

2.学生会组织的相关选举工作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学生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 号)等制度执行。

召开各学院学代会是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团组织、学生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证学院学代会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

1.有关上级文件: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秘书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的通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有关请示、报告模板:关于召开吉首大学XXX学院第X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关于 XX 学院第 X 次学代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3.学代会主要议程(参考)

4.学代会选举办法(参考)

5.选票样式(参考)


                            吉首大学学生会

2023年10月17日


上一条:校学生会〔2023〕3号关于同意召开吉首大学商学院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下一条:校学生会〔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起点创业坊”创业实践活动暨市场营销协会毕业生物资淘宝市场摊位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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