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细则 |
开展主题教育和团日学习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宣传,院级活动不少于6次,至少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覆盖面达80%。(6分)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年线下不少于1次,线上学员结业人数不少于分配指标的95%。(4分) |
建有网络平台,有专人负责(1分),每周推送更新不少于3次(3分) |
每学年至少开展学生思想调查1次,形成调查报告或问题提案。(2分) |
团总支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有计划、总结(6分);按要求完成“学社衔接”工作。(2分) |
规范推优入党工作,按要求审核、报送相关材料到校团委备案。(2分) |
规范团员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团前教育,审核上报相关材料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且信息完整度100%。(4分) |
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公示工作(2分)。 |
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创业大赛中,推选作品不少于2件。(6分) |
院级“青年志愿者分会”每年新增注册志愿者人数不低于学院当年新生人数的30%(2分),全年开展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以志愿汇APP数据为准)。(4分) |
组织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宣传、报名工作,报名人数不少于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2分) |
根据团委要求组织升国旗等形式多样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2分) |
以学风、校风建设为主题,开展大学生文明素质养成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4分) |
根据校团委当年工作要点统一部署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4分) |
以服务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为目的,根据团委要求组织参加系列活动、讲座等全年不少于4次。(4分) |
积极挖掘青年学生典型,在团系统各类典型人物评选中推荐优秀学生不少于2人。(2分) |
学院的思想引领工作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校级官方媒体上进行新闻报道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
所在团总支学生获评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团线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
“青年大学习”每一期学习比例50%以上加0.5分,80%以上加1分,上限5分。 |
团总支获国家级、省级、地市(校)级以上团线奖励的分别加8分、6分、4分。 |
团总支指导的学生会、学生社团、团支部等组织获评国家级、省级、地市以上团线奖励的分别加8分、6分、4分。团干、团员当年获团内各种荣誉称号的国家级、省级、地市(校)级分别加6分、4分、2分。 |
专职团干及学院主管领导主持共青团工作研究相关课题的按国家级、省级、地市(校)级分别加8分、6分、4分;发表共青团工作学术论文的,按核心(CSSCI)、省级分别加8分,4分。 |
学院宣传平台转发校团委宣传平台信息,全年12次以上,其中至少两次宣传推广本院学生关注“吉首大学先锋”微信平台,加2分。 |
学社衔接率在上级团委规定的考核时间内达到90%以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 |
在“挑战杯”、“创青春”等团线组织的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特、一、二、三(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加10、8、6、4分。获省级特、一、二、三(金、银、铜奖)奖每项分别加8、6、4、3分。获校级特、一、二、三及优胜奖分别加6、4、3、2、1分。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加一次。 |
团总支负责人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项目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等团线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特、一、二、三奖(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加12、10、8、6分。获省级特、一、二、三奖(金、银、铜奖)每项分别加10、8、6、5分。获校级特、一、二、三及优胜奖分别加8、6、5、4、3分。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加一次。若参赛项目涉及到两个学院,则按申报顺序排名第一的学院占70%,排名第二的学院占30%;涉及到三个以上学院的,则按申报顺序排名第一的学院占50%,其他学院平分50%。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集中组团且申报校级立项,每支团队加1分,圆满完成实践活动的,每支团队加3分(不重复加分);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校级)先进单位(团队)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校级)先进个人奖项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个人参加校级团队获得相关荣誉不加分)。 |
在团线组织的其他各项志愿服务项目评比中,获国家级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省级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等额评选不加分)。 |
在大学生艺术展演、青年文化艺术节等团线组织的各项文化艺术竞赛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特、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3分。获省级特、一、二、三及优胜奖每项分别加8、6、4、3、2分。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只加一次。(只限于学生单个作品或参演人员全是本院学生的集体类节目,集体类表演节目本院单个学生参与不加分) |
在校团委组织的各类全校性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得优秀组织奖加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
各团总支成功承办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按照评估等级每次分别加分,优秀8分,良好6分,合格4分。 |
团委下达工作,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或不实施的每项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在沟通后,仍未按质量完成的每项增扣1分,以此类推。 |
学社衔接率在上级团委规定的时间内,百分点低于90%,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百分点只入不舍)扣1分。 |
各团总支团员参加“青年大学习”学习,每一季每一期学习比例在团员总数30%-50%之间的每次扣0.5分,低于30%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
凡未经同意,擅自不参加团委会议的,每缺席一人一次扣0.5分。 |
根据团省委重点工作要求下达的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每次扣1分。 |
未按时上缴团费的。 |
基层团组织近两年未按照《团章》要求按时换届的或召开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未按规定上报的,在第三年的考核中直接评为不合格。 |
各团总支的专职团干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社会治安处罚及以上的,所在团总支本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