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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2023〕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校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5日 10:01  点击:[]

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优化团员队伍规模结构,提高发展团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办发〔2016〕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发展团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展对象及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

   3.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成为注册志愿者,2022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反校规情况。

    二、名额分配

   根据团省委《2023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指引》,遵循“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校团委结合各学院团员青年比例现状和团员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了名额分配计划(详见附件1,包含研究生),请各学院团委合理规划做好团员发展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团积极分子

    1.入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单位团组织提出申请(入团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本人简历,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等。

    2.各基层团支部在收到入团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培养和考察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审查,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并报所在学院团委备案。

    3.各基层团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向入团积极分子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

   (二)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养考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入团积极分子须进行三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的青年, 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

    2.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要参加不少于 8 学时的团课学习并填写好《吉首大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见附件 2)。团组织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入团积极分子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

    3.团支部应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经过规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团员和群众意见,从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素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三)新团员的接收

    1.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入团介绍人应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章,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工作学习经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2.团支部在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的基础上,由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学院团委预审。各学院团委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情况以书面形式(具体样式参见附件3)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对符合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发放《入团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团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填写说明及范例见附件4),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时,有表决权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院团委审核。

    4.学院团委原则上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但应对新团员情况进行审议。校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议,集体审议,表决形成决定。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学院团委。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等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

    5.各学院团委应当组织新发展团员开展入团仪式,组织入团宣誓,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入团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具体流程参照《入团仪式规定》(见附件5)进行。

    6.各学院团委应及时将新发展团员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相关材料移交学院负责档案管理的老师,同时将新发展团员个人信息、电子版《入团志愿书》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具体操作办法见附件6。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计划执行。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发展团员计划,不得超计划发展,不得跨领域、跨年度挤占挪用发展团员计划,确保年度发展编号有效执行率、电子档案有效录入率达99%以上。发展团员规范度、指标有效使用率、电子档有效录入率等将纳入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并作为下一批次团员发展计划的分配依据。

   2.提高发展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落实推优入团、评议入团制度,把年满14周岁、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原则,拉长、做精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周期,将青年申请入团的过程作为加强组织教育、提升团员意识的过程。

    3.规范发展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团章程序和有关规定发展团员,把履行入团程序作为对新团员进行团员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入团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考察,新发展团员的大会表决、审批、宣誓、教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应参照团员先进性指导标准开展1次综合评价,发展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后,接收其入团。

   4.严守工作纪律。各学院要严格遵守发展团员的纪律要求。校团委将对调控落实不力、发展程序不严格、违规发展入团、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团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团委应当于6月中旬完成团员发展工作,并于6月16日中午12:00前将《吉首大学2023年度发展团员登记表》(附件7)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jidatuanwei@163.com),同时为新发展团员集中办理团员证(办理团员证时须携带新发展团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各学院团委应当于6月30日前将新发展团员个人信息、电子版《入团志愿书》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及时完成新发展团员的材料归档工作。

    联系人:郭锦波 19507430571


    附件:

    1.吉首大学 2023 年团员发展计划分配情况

    2.吉首大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吉首大学关于推荐团员发展对象的报告(XX学院)

    4.入团志愿书范例

    5.入团仪式规定

    6.“智慧团建”系统新发展团员录入功能操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

    7.吉首大学 2023 年度发展团员登记表(XX学院)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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