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委、研究生院分团委、教工团支部: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务及校务公开要求,增加团费开支使用的透明度,现就2023年度团费收缴、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布如下:
一、收入情况
吉首校区:
1.2022年结转团费51590.89元;
2.2023年收缴吉首校区各单位上半年团费17997.6元;
3.2023年收缴吉首校区各单位下半年团费18319.20元;
4.收张家界学院交2021年团费4838.00元;
5.收张家界学院交2022年团费6935.00元;
张家界校区:
1.2022年结转团费9007.53元;
2.2023年收缴张家界校区各单位上半年团费6434.40元;
3.2023年收缴张家界校区各单位下半年团费5367.60元。
二、支出情况
吉首校区:
2023年度共支出团费70817.67元。使用支出明细如下:
1.上缴团省委2021年团费19459.00元、2022年团费21595.70元,占开支总额的57.97%;
2.培训团员、团干部19763.97元,占开支总额的27.91%;
3.购买团章、团徽费用1373.00元,占开支总额的1.94%;
4.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费用5126.00元,占开支总额的7.24%;
5.走访困难共青团员慰问费用3500.00元,占开支总额的4.94%。
张家界校区
2023年度共支出团费14277.11元。使用支出明细如下:
1.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13142.61元,占开支总额的92.10%;
2.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费用1134.50元,占开支总额的7.90%。
三、具体做法
一是团费标准规范。根据《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全体学生团员按0.20元/月/人的团费标准,教职工团员按照收入档次收缴团费。二是收缴过程规范。团员于每年6月、12月分别交纳上、下半年团费,各基层院团委、团支部对每个团员缴纳的团费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按时汇总上交。三是公示规范。校团委及时将各团组织上交的团费,按照规定上交学校财务处(校区交至校区财务办),并进行公示,保障团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收缴任务的圆满完成。四是团费管理规范。坚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立账户。团费的开支和使用的范围明确,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的团费支出必须经由院团委书记签字、分管团工作的领导审核,校团委书记签字审批(张家界校区由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负责人签字)。校团委每年收缴团费后公布收缴情况,接收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监督。
四、存在的不足
部分学籍异动学生团组织关系未及时转接,部分单位未能准确掌握实际团员人数,在收缴团费过程中出现了漏收情况,针对此情况,对个别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团费及时进行补收及公示。
附件:吉首大学2023年度团费收缴情况公示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