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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2019)28号关于开展吉首大学第三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第五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年09月30日 12:22 团委办公室 点击:[]

各团总支、研究生分团委: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立大志、长才干、勤奋斗争做有执着信念、优良品德、丰富知识、过硬本领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进一步挖掘、宣传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我校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反观自身、完善自我学校决定开展吉首大学第三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第五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奖励

   (一)“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吉首大学第三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芙蓉学子•经济管理之星奖”“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授予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每人(团体)。

   (二)校园之星吉首大学第五届“校园之星”分为道德校园之星、励志校园之星、学习校园之星、创新创业校园之星和公益校园之星五类。每个类别评选1名XX校园之星予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每个类别评选2名“XX校园之星提名奖”,授予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若无符合评选条件的类别可不评

   二、评选条件及办法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流程、统一管理的要求学校组委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具体评选条件及办法详见附件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30日—10月10日)

   (二)报名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三)资格审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1日)

   (四)评选阶段(10月22日—11月16日)

   1.初评阶段:

   (1)学院审查、公示及推荐(10月16日—10月21日)请各学院团总支于10月21日上午11:00前将学院推荐候选人材料纸质档报送到校团委60513室,电子档统一打包命名为“XX学院大学生典型评选候选人推荐资料”发送至jidatuanwei@163.com邮箱。联系人:丁晓岚。

   (2)校级初评(10月22日—10月25日),确定“芙蓉学子”候选人30人,“校园之星”候选人15人。

   2.候选人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公示期满后,候选人加入交流群,并按时提交终审展示视频。

   3.投票阶段11月1日—11月7日)

1)网络投票+网络宣传(11月1日0点—11月7日24:00)。

2)班级代表投票(11月1日—11月5日),仅“芙蓉学

·榜样力量”的活动参与此环节。

3)评审小组投票(11月7日-11月9日)。

4.校级评审结果公示11月10日—11月16日)

(五)汇总上报及表彰阶段(11月17日—11月23日)

(六)总结宣传推广阶段(2019年9月—12月)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芙蓉学子·榜样力量”、“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统筹安排、广泛宣传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审核、推荐及班级代表投票工作,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评选工作随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在全校通报。

)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论坛、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认真总结,资料归档。

   活动组委会对本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撰写活动实施评估报告,活动结束将评选资料存档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9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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