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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发〔2015〕6号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5年04月18日 18:35  点击:[]

各学院团总支、研究生分团委:
   为表彰20142015年度在我校共青团各项工作中涌现的杰出代表,树立优秀典型,激励全校广大青年团员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努力把我校各级团组织建设成服务型团组织。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开展2014—2015年度“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优秀基层团组织:
    “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
   2、优秀个人:
   “优秀团干”按学院团员总人数的1.5%推荐,研究生按3%推荐;
   “优秀团员”按学院团员总人数的1.5%推荐,研究生按3%推荐;
   “优秀社团干部”15名。
   3、具体评优名额见附件二。
二、评选程序及注意事项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采取学院团总支申报、校团委组织现场评审(各团总支根据《吉首大学团总支工作考评细则》进行现场汇报),与2014年团总支工作考核同步进行。
   2、“先进团支部”评选采取团支部申报、院团总支考核推荐、校团委评选审定的办法进行。
   3、“优秀社团”的评选采取社团申报,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各项评选指标的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4、“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的评选采取团支部民主评议提名,学院团总支考察、推荐,校团委审定的办法进行。
   5、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采取自主申报、社团联合会提名、校团委审定的办法进行。
   6、各学院团总支需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评选条件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评选、组织申报。
三、评选流程及材料上报要求
   1、评选流程
        4月17日—4月30日,各学院团组织开展评选,并填写申报表,申报集体项目的需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事迹材料。
        5月4日,校团委组织现场评审。
        5月5日——5月8日,全校公示,听取意见,并通过先锋网、腾讯微博、吉大先锋微信平台展示。
   2、材料上报要求
   4月30日下午5点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汇总表、支撑材料经学院党总支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后报送校团委505办公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打包(分类,并注明申报项目),发送至jidatuanwei@163.com。支撑材料无需过度包装,评审结束后,可领回存档。张家界校区的材料交至团工委全晨老师处。
四、表彰奖励
   对“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授予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团总支评选工作应在院党总支领导下进行。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推荐,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2、以评促建,营造氛围。各学院团总支要切实将此次评选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结合起来,充分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3、总结经验,注重成效。各学院团总支要注重总结工作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评比机制,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其他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及综合测评等工作结合起来。
   4、为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校团委设立投诉电话(0743-8563619),接受全体团员的民主监督。

附件:

附件一: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评选条件
附件三:申报表
附件四: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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