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委、研究生团委、教职工团支部: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共青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党务及校务公开要求,增加团费开支使用的透明度,现就2024年度团费收缴、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布如下:
一、收入情况
(一)吉首校区
1.2023年结转团费28863.02元;
2.2024年收缴吉首大学各单位上半年团费23600.40元;
3.2024年收缴吉首大学各单位下半年团费22089.80元;
4.收缴张家界校区各单位转2023年团费3540.60元;
5.收缴张家界学院各单位交2023年团费7434.00元;
6.冲借2023年30%团省委团费21869.64元。
(二)张家界校区:2023年结转团费6532.42元。
二、支出情况
(一)吉首校区
2024年度共支出团费23648.14元。使用支出明细如下:
1.上缴团省委2023年团费21869.64元,占开支总额的92.48%;
2.团干部培训开支1278.50元,占开支总额的5.41%;
3.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500.00元,占开支总额的2.11%。
(二)张家界校区
2024年度共支出团费4800.40元。使用支出明细如下:
1.转吉首校区2023年30%团费3540.60元,占开支总额的73.76%;
2.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1200.00元,占开支总额的25.00%;
3.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开支59.80元,占总开支总额的1.24%。
三、具体做法
一是团费标准规范。根据《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印发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全体学生团员按0.20元/月/人的团费标准,教职工团员按照收入档次收缴团费。二是收缴过程规范。团员于每年6月、12月分别交纳上、下半年团费,各基层院团委、团支部对每个团员缴纳的团费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并按时汇总上交。三是公示规范。校团委及时将各团组织上交的团费,按照规定上交学校财务处,并进行公示,保障团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收缴任务的圆满完成。四是团费管理规范。坚持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立账户。团费的开支和使用的范围明确,做到专款专用。各单位的团费支出必须经由院团委书记签字、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校团委书记签字(张家界校区由教学科研与学生事务中心负责人签字)。校团委每年收缴团费后公布收缴情况,接收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的监督。
四、存在的不足
因团员系统更新不及时,部分单位未能准确掌握实际团员人数,在收缴团费过程中出现了漏收情况,针对此情况,对个别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团费及时进行补收及公示。
附件:吉首大学2024年度团费收缴、使用情况公示(含记账凭证)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