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审批2021年团员发展对象结果的公示
经本人申请,团支部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培养,团课学习,介绍人介绍,团支部讨论,院团委审议,团委委员会审议表决,2021年我校确定以下团员发展对象。特此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3日至10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团委丁晓岚老师联系。
附件:团员发展对象公示名单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