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吉首大学 2017 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团发[2017]46 号文件)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申报、团总支审核推荐和书面评审,共评出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孙琳等15 名同学进入到网络推介阶段(具体名单附后)。
现对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11 月 29 日-12 月 3 日),若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校团委60513 办公室反馈(电话:0743-8563619)。
附件:吉首大学 2017 年“校园之星”书面评审结果名单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7 年 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