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大学2017 年“校园之星”书面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吉首大学 2017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团发[2017]46 号文件)文件精神,经学生自主申报、团总支审核推荐和书面评审,共评出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孙琳等15 名同学进入到网络推介阶段(具体名单附后)。

现对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1129-123 日),若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校团委60513 办公室反馈(电话:0743-8563619)。

附件:吉首大学 2017校园之星书面评审结果名单

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

2017 11 29


附件:

吉首大学 2017 年“校园之星”书面评审结果名单

道德校园之星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俞诗余

商学院

胡志千

励志校园之星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钟美娇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孔祥宇

体育科学学院

张泽文

学习校园之星

医学院

 周

外国语学院

陈有为

化学化工学院

毛淑华

创新创业校园之星

生物资源与环

境科学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段荣琼

数学与统计学院

李梓铭

公益校园之星

音乐舞蹈学院

美术学院

体育科学学院